中景互维谈谈乡村振兴中的弊端、隐患和对策

日期:2024-02-02 | 人气:

先进的样板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,但追求“样板化”的发展模式,背后却隐藏着扭曲的政绩观和危险的发展隐患,必须得到重视与防范。

乡村振兴,事关9亿多农民。身处一线的基层干部,有相当一部分精力都投入在了乡村振兴上。然而,乡村振兴一落实到基层的某些地方,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跑偏的苗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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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 偏

“光鲜”的农村社区

一些深受华而不实的“样板工程”之苦的农民反映,有的示范点小区表面光鲜,实则缺乏必备的公共服务支撑。有的新小区,房子建了五六年了,连路灯都不装。

湖北某村是当地政府打造的一个亮点。村里数十户搬迁户的二层小楼排成一线,整齐大气。令人吃惊的是,这里村民长期吃水的困难却一直未解决。一位70多岁的老婆婆搬到村里有四五年时间了,几乎年年都缺干净水。夏天涨水的时候,水龙头放出来的是泥巴水。在外做生意的儿子只好开车回来拖水。

大手笔的山地公园

贵州北部,距离县城相对偏远的某乡镇,正规划打造一个与五台山、青城山、峨眉山、梵净山等媲美的4A级景区。镇党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,当地着手建设“百园之镇”,两年之内的目标是100个山地公园。从县城出发到这一“世界级名山”,约一小时的山区公路,坡陡弯急。一路上可见当地村庄为响应乡村旅游发展的号召,处处开工,大搞开发。

千篇一律的“特色”小镇

“产业”不够,“特色”来凑。欠缺农业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的一些地方,则热衷打造特色小镇,速成特色样板。

贵州某镇正在规划建设一个能容纳5万人左右的特色小镇。实际上,这个镇目前的总人口才4万多人,并且当地的小城镇建设已经粗具规模。

观察一些乡镇建设项目不难发现,不少村庄的民居和街道风格统一,样式造型设计思维单一。走在街道上,大都有刻意打造出来的古风古韵的店铺,很少正常营业,门庭冷落。

现实中,每个县、每个乡镇,都有几个“示范村”,每年投资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,一般靠近城镇边上,或靠近交通要道,用于各级检查和参观学习。但是这样的“美丽乡村示范村”,缺少产业支撑,不能留住青壮年,只能看见一些老弱妇幼。这就是“美丽乡村”的“样板化”,此类现象在中西部乡村往往更加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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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 患

乡村振兴中的“样板化”看上去好似一幅城乡快速发展的“繁荣景象”,但其愈演愈烈的态势违背客观发展规律,其中无数的“发展成本”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,蔓延到乡镇的“高房价”,就是其突出表现。这些人为制造的“问题”则可能是长期而复杂的。

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。一些地方普遍推进的 “农民集中居住”,新建了大量的农村社区,造成大量的原有住房被拆,而其中的大多数是农民最近一二十年内盖的新房,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。而农民住进农村社区以后,当地的城镇并没有多少产业支撑,大量青壮年还是需要外出打工,新建的农村社区还面临着“空心化”的问题。同样,由于农民离开了传统的农业种植土地,新建的“美丽乡村”无法支撑农民生活,在面临“空心化”后,还可能被“二次拆除”。

“梯次城市化”进程被打乱。中国的城市化必然是一个逐渐融入的“梯次城市化”:一线城市、省会城市、地级城市、县级城市和各种城镇,每个人“各得其位”在各级城市一体融入。但现实是,农民工大量涌入大中城市和东部城市,在此能够获得较稳定就业和较高收入,但由于高房价和高户籍门槛,而无法顺利“融入”。在自己的家乡村镇,被运动式“城镇化”所裹挟, “名义上被城镇化”但却无法实现稳定就业。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出现紊乱现象:“一头堵,一头热”,人们想进入的城市“堵着”,不想进入的城镇“热着”。

激化城乡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和矛盾。一是土地征用、拆旧建新中,涉及大量的补偿资格、标准、数量、质量等方面的细节问题,由此产生一些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,给基层县、乡政府造成极大的“维稳压力”。二是几亿农民工的“两头管不着”,即在打工的城市,农民工无户无房无保障,无法真正融入;在家乡乡镇,农民工有户有房,却缺少稳定的职业和收入。且长期“飘荡”在城乡之间,村委会不能实行持续有效的管理。“人户分离”“人地分离”“人房分离”,由此造成的“人家分离”,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最大难题。

基层治理现代化步履艰难。面对激进的城镇化建设,基层乡镇政府“权小责大”的体制性困境更加凸显。政府髙压式项目推进,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难以实现。而且这种大规模的运动式治理,很难做到依法行政和依规则办事,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也会遭遇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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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 策

先进的样板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,但追求“样板化”的发展模式,背后却隐藏着扭曲的政绩观和危险的发展隐患,必须得到重视与防范。

城镇化进程需要全国性的“顶层设计”。开放社会的人口流动是一个全域性流动,而人口流动的指挥棒是就业和安居,人口自然流入产业兴旺、收入较高和易于安居的城市,而这不是“人为设计”所能完全“规划”的。应从中央层面部署“人的城市化”与“建设用地指标”挂钩的制度安排。同时,深化户籍制度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,有效降低融入各级城市的门槛和成本。

防止基层政府人为炒热城镇化进程。随着扶贫搬迁和自然村落的衰落,各地在基层开展的农民集中居住有其合理性,对于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也大有裨益。但由于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”异地交易的制度通道,刺激了各地撤村并居、农房集聚的“利益冲动”,推动了愈演愈烈的“土地整治”运动,这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,有可能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。

中央和省级政府有必要加强对“土地整治”的监督力度,尤其是其中的“利益链”流向和分配,在有序推进就地城镇化中,遏制“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”。除此之外,在建设“美丽乡村”的过程中要增进产业支撑和人才支持,顺应人口流动规律,而不是“样板化”建设。